經濟部 • 2021-01-18
按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為利該等特別股股息及紅利分派,前述定額或定率,自應具體明定於章程,倘僅載明「若干倍」或「一定比例」,難謂符合上開公司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