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2021-07-05
主旨:有關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函詢董事會議以視訊方式召開議事錄記載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110年06月29日經商字第11000628590號函。
二、按「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下稱董事會議事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董事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爰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復按同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及本會「公司治理問答集─董事會議事辦法篇」說明,以視訊會議召開董事會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爰應同時錄音與錄影,且該視訊影音資料呈現方式,須注意應能清楚呈現各董事與會情形、其發言內容及會議完整過程等,俾符合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規定有關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之意旨,避免日後衍生爭議為原則。
三、綜上規定及其意旨,如董事會之召開採視訊會議者,其議事錄之會議地點得直接敘明採視訊進行,輔以錄音與錄影之視訊影音資料,應可謂詳實記載,並作為事後查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