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董事會議以視訊方式召開議事錄記載疑義

經濟部 • 2021-07-19

(經濟部1100719經商字第11000641250號函)

一、按公司法第183條第4項規定,股東會議事錄應記載事項包括「場所」;同法第207條第2項規定,董事會議事錄準用上開第183條之規定。是以,董事會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場所,合先敘明。

二、另公司法第205條規定董事會採行視訊會議方式進行,而無董事親自出席集會時,有關議事錄會議場所之記載,得載明某一特定與會者(如主席)之「實際所在地」或記載該次視訊會議所使用之連結及識別方式作為會議場所。

三、惟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如其董事會之召開採視訊會議者,其議事錄之會議地點得直接敘明採視訊進行,惟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問答集─董事會議事辦法篇」第8題說明辦理,亦即以視訊會議召開董事會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爰應同時錄音與錄影,且該視訊影音資料呈現方式,須注意應能清楚呈現各董事與會情形、其發言內容及會議完整過程等,俾符合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規定有關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之意旨,避免日後衍生爭議為原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7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140327號函參照,如附件)。

參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0705金管證發字第1100140327號函

董事會議以視訊方式召開議事錄記載疑義

主旨:有關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函詢董事會議以視訊方式召開議事錄記載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110年06月29日經商字第11000628590號函。

二、按「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下稱董事會議事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董事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爰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復按同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及本會「公司治理問答集─董事會議事辦法篇」第8題說明,以視訊會議召開董事會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爰應同時錄音與錄影,且該視訊影音資料呈現方式,須注意應能清楚呈現各董事與會情形、其發言內容及會議完整過程等,俾符合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規定有關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之意旨,避免日後衍生爭議為原則。

三、綜上規定及其意旨,如董事會之召開採視訊會議者,其議事錄之會議地點得直接敘明採視訊進行,輔以錄音與錄影之視訊影音資料,應可謂詳實記載,並作為事後查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