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2024-03-08
為促進上市櫃公司董事會組成結構健全發展,金管會於110年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要求公司於年報揭露董事會包括性別組成等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達成情形;並為進一步提升上市櫃公司董事性別多元化,於112年3月發布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項下增加董事不同性別之強制性規範,包含自112年起申請上市櫃掛牌公司董事會須包含至少1名不同性別董事,自113年起已上市櫃公司應依董事屆期改選委任至少1名不同性別董事,及自114年起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任一性別董事席次未達三分之一者,應於年報具體揭露原因與採行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