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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以自有車輛供公司業務使用的加油費及修理費,公司取得符合規定的進項憑證可提出扣抵

財政部 • 2019-12-19

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進項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