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 2019-12-19
高雄關表示,近來有廠商進口紙製瓶類盒供包裝高粱酒禮盒之用,申報稅則號別第4819.20.00號「非瓦楞紙或紙板製之箱、盒及匣」,稅率免稅,惟經審核結果,該紙製瓶類盒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以下簡稱HS註解),非屬第4819節之非瓦楞紙或紙板製之箱、盒及匣,應歸列稅則號別第4202.99.90號「其他類似容器,外層為其他材料者」,按稅率10%核課計稅。
該關進一步說明,依據2017年版HS註解第4202節:「本節僅包括其中特別列名(瓶類盒)之物品及類似容器。……本節第二部所包括的物品,僅限於所指的材料製成……不僅包括為……而特別設計的盒子,而且包括……之有蓋容器……特別形塑為容納一件或多件……,且通常襯紡織材料,以供展示及販售並且適合長期使用」之詮釋,該貨物經查核結果及參考進口人之說明,來貨屬紙製瓶類盒,材質為95%紙(美術紙+銅板紙+灰紙板)、4%秀仕布(合成纖維)、1%金屬鎖扣,為印有特定品牌標誌之酒盒,作為容納特定酒瓶而設計的紙製盒子,亦屬有蓋容器,且具特別形塑為容納酒瓶等物品之內襯,並襯以紡織材料(秀仕布),以供展示及販售並且適合長期使用(保存),依前揭註解,應歸列稅則號別第4202.99.90號「其他類似容器,外層為其他材料者」,按稅率10%核課計稅。
該關呼籲,進口人報運此類貨品時,應依據前揭HS註解正確申報稅則號別,如對貨物之稅則號別或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