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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機動調增紅豆8項貨品關稅稅率為期1年

財政部 • 2019-12-31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鑑於國際紅豆行情持續下滑,國產紅豆刻處於國內經濟之特殊情況,為產業合理經營之需要,建議採取機動調增紅豆配額外關稅稅率之措施,經財政部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於本(108)年12月23日函請行政院核定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期1年,就稅則第0710.29.10號、第0713.32.00號、第1106.10.10號、第2004.90.10號、第2005.51.10號、第2005.59.10號、第2006.00.11號及第2006.00.25號8項紅豆貨品,第1欄關稅稅率由22元/公斤調增至29元/公斤;第3欄關稅稅率由26元或27元/公斤調升至35元或36元/公斤,嗣經行政院於本年12月27日核定在案。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目前紅豆每年關稅配額數量為2,500公噸,進口人參與配額標售得標而取得配額證者,仍適用配額內關稅稅率22.5%。另本次機動調增稅率適用期間,係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有關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機動調增紅豆8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