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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第3條、第11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45條之 1、「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21條之1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第3條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2020-01-15

金管證券字第108036206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80362060號

速別:普通件

裝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三條、第十一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之一、「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

附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三條、第十一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之一、「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一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