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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主題式研發計畫補助資格條件、補助比率及補助經費科目(經濟部工業局1090319工知字第10900290385號公告)

經濟部工業局 • 2020-03-19

主旨:  公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中小型製造業即時輔導」主題式研發計畫補助資格條件、補助比率及補助經費科目。

依據:  依「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格條件:由1家申請業者結合1家提供技術來源之技術服務單位申請。

(一)申請業者:受影響產業中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之受影響企業(下稱受影響企業)。

1.屬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且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企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並應符合以下規範:

(1)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2)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屬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驗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資料經濟服務、系統整合服務或資訊安全服務等類別。

2.申請企業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3.申請企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應為正值。

4.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技術服務單位:

1.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大專院校,及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營業登記之技術服務業者。

2.屬技術服務業者,不得為陸資企業。

二、補助比率:受影響企業免自籌款。

三、補助經費科目:

(一)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無形資產之引進。

(五)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六)差旅費。

(七)委託勞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