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 2021-01-27
金管會昨(26)日宣布,將鬆綁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募資限制,當公司有大量閒置資金時,募資案件須被退件的除外項目,將新增「合併」案,且被合併公司不是以投資為專業,此舉將有助企業現金合併生產事業。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企業併購法已在2015年7月8日修正放寬併購對價多元化,實務上合併案件,多以現金搭配股份方式進行,以取得被合併公司全數股權,為便利公司資金籌措運用彈性,增訂募資用途為「合併」,且被合併公司非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募資計畫並符合具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等條件者,得豁免公司持有大量閒置資金退件條款規定的適用。
金管會表示,根據現行募發準則第8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公司有大量閒置資金時,募資案將予以退件,但如果募資是用於投入生產設備,則不受此限。
未來將增訂「合併」,也不受退件條款的限制,但被合併公司不能是以投資為業,也就是必須是對實質經濟有幫助的生產事業。
蔡麗玲表示,企業合併是搭配現金及發行新股換股,但現行募資規定等於限制了合併方式,只能用換股,所以企業爭取放寬。
官員表示,有大量閒置資金的退件條款規定,主要是考量資金要有效運用,不是看到行情好才來募資;但業者認為是自己的財務規劃,一直希望除了現有的生產設備可排除退件外,能再多開放一點,包括合併、收購等,合併是100%合併,收購是只購買部分股權。
金管會評估後,決定只針對合併部分作放寬,且被合併公司不能是財務性投資公司,必須是合併生產事業,對實體經濟才有貢獻。
根據金管會規定,所謂的大量閒置資金,是指公司持有具流動性質的金融資產投資、閒置性資產或投資性不動產而未有處分或積極開發計畫,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的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40%,或本次申報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募集總金額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