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 2020-03-06
財長蘇建榮5日備詢時表示,財政部將採取分期、延期與未營業公司免營業稅等,減輕繳稅負擔。財政部也公告,包括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牌照稅、房屋稅等,若檢附隔離證明可延長繳稅、最多延後一個月。
但若民眾、企業經採驗後確診陽性新冠肺炎者,則所有稅目繳納期限一律為隔離治療出院後20日內。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指出,繳稅延期前提是申報期間被隔離,後經三次採驗皆為陰性、可順利出來,則申報期限一律展延至特定日期。舉例來說,如在綜所稅、營所稅、房屋稅申報繳納期間(5月1日~6月1日)被隔離,繳稅期限一律延到為6月30日。若在牌照稅申報期間(4月1日~30日)被隔離,牌照稅繳納期限展延至6月1日。
營業稅則看是按季或按月課徵,按季、按月者皆延至該月底,像是1~2月營業稅,繳納期限為3月1日~15日,如果在期間被隔離,一律延長至3月31日,但如果該月最後一天為假日,則延至周一。
而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也同樣是延到月底,假設為4月,繳納期限原本為4月1日~15日,如果在期間被隔離,一律延長至4月30日。
至於個人房地合一與營所稅決算或清算等,因沒有固定日期,財政部採一律展延30日方式。舉例而言,如果民眾取得房屋,原本要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若在中間遭隔離,可展延30日,等於移轉房屋後60日內申報即可。
財長蘇建榮在立法備詢時指出,除延期繳稅外,還有分期繳稅機制,我國將新冠肺炎定義天災因素,民眾、企業可適用現有稅捐稽法第26條,若有財務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稅,最多為36期(即為三年)。
蘇建榮並說,若小規模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營收減少甚至休業,按照現有的營業稅法規定,其營業稅額為查定課徵,可適時因應調整,如果是完全休業,也可免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