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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協定免稅優惠二要件補充說明

財政部 • 2019-12-19

南區國稅局表示,台灣目前與32個國家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雙方國家營利事業可依協定內容申請適用營業利潤免稅優惠。協定國家之營利事業如有取得我國境內之營業利潤,要申請營業利潤免稅需留意二大重點,首先是外國營利事業須取具協定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第二是外國營利事業在台無常設機構或提供未透過在台常設機構(如分公司)從事營業之相關資料供國稅局核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