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2020-02-1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遺產價值之計算,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或獨資合夥事業之出資額,應以該公司或該事業繼承開始日資產淨值估定其時價;如該公司、行號於死亡當期尚未編製資產負債表,可以前期資產負債表及本期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之營業額,按同業利潤標準換算之所得額,估算其遺產價值。 該局另提醒繼承人,請依限申報遺產稅,如因資料準備不及,請記得於申報期限(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屆滿前,以書面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