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 2019-12-25
109年1月1日起,財政部有9項利民、便民新措施啟動,其中送給民眾的大利多有6項,包括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修正薪資所得計算規定,合理化薪資所得稅負、營利事業從事受控交易,得於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之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境外電商營業人應開立雲端發票及海關以直撥方式退還保證金,降低納稅人匯款手續費等多項新措施。
提升民眾及業者便利性的新措施有3項,包括新增行動身分識別認證機制進行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之查繳稅服務、擴大線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娛樂稅等稅款服務及小額郵包收件人得使用行動支付繳納進口稅款。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新臺幣(下同)12萬元,並訂定排富規定,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另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修正薪資所得計算方式可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8年度為20萬元),或採規定費用(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核實減除擇優適用,使薪資所得稅負更臻合理,以符合憲法平等權保護意旨。
為反映實質經濟交易、確保關係企業利潤符合常規並負擔合理稅負,同時避免重複課稅問題影響外資投資意願,自109年度起,營利事業從事受控交易,符合相關要件並依規定繳納相關稅捐(費)者,得於會計年度結束前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當年度盈餘用於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購置軟硬體設備或技術等實質投資之金額,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107年度起之未分配盈餘案件適用,因應企業以盈餘再投資之需求,並鼓勵企業投資。
在便民措施部分,財政部提醒民眾可透過具生物辨識功能的行動裝置,安裝T-FidOApp,至內政部「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插卡完成註冊,並使用T-FidO掃描網站上QR-Code,即可將自然人憑證與手機綁定。之後,免用實體憑證,就能辦理下列服務:
一、地方稅
快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或至四大便利商店Kiosk多媒體資訊機,進行查繳稅。
二、綜合所得稅
(一)快速登入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系統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辦理申報。
(二)快速登入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確認,或至四大便利商店Kiosk多媒體資訊機,進行查繳稅。
財政部持續精進擴大線上繳納稅款服務,自109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等6項查(核)定補徵稅款及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等5稅目自繳案件(詳附表),得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線上繳納稅款。
此外,在提升進口小額郵包收件便利性上,收件人可選擇使用臺灣行動支付APP(臺灣Pay)及郵保鑣APP等2種行動支付工具掃描小額郵包進口繳納證上QR-Code支付稅款,提高民眾繳稅之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