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 2019-12-31
基隆關表示,進口貨物關稅依海關核定之進口稅則、稅率課徵,而貨物稅係依貨物稅條例第2章所列應稅項目、稅率及稅額徵收;另參據財政部101年6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100605610號函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貨品分類號列(CCC號列)與應課徵貨物稅之原法規規定範圍並無必然關係,海關進口稅則註記稽徵特別規定「T」(進口應課徵貨物稅)或「T*」(部分進口應課徵貨物稅)僅供進口人參考,故進口貨物是否課徵貨物稅仍應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