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 2023-08-31
為利投資人儘早知悉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之各項議案,俾有充裕時間了解股東會相關資料,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其權利,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擴大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範圍,規定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之電子檔傳送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