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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5年8月10日起,證交所將採行公布注意暨處置新規定

臺灣證券交易所 • 2026-08-07

證交所已於115年8月3日公告修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 6 條
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異常標準之詳細數據及除外情形」第 12 條
規定,新規定將於8月10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處置期間調整為 5 個或 7 個營業日;處置措施之撮合作業時間調整為約
每 2 分鐘撮合⼀次(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公布注
意第 11 款之「6 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調整為有價證券收盤價逾千元以上始適用,並
同步調整級距及價差標準。